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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
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规程》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自2019年12月11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度本
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1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
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出席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钮彦平、江斌就相关
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与其他两位独
立董事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与其他两位独

                                   1
立董事对《对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
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与其他两位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4、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与其他两位独
立董事对《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与其他两位独
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与其他两位独
立董事对《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7、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与其他两位独
立董事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与公司其他两
位独立董事对《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与公司其他
两位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与公司其
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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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与公司其
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发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与公司其
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投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与公司其
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3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19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
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按照《独立董事制
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主
席的相应职责,对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
等进行了专业的严格审查,对会计师的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进行了评
估,参与评估商誉减值相关议题,对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2020年度年度报告的计划进行了讨论。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近年来不断通过外延式并购和内生式发展,公司规模快速扩大,同时账
面上已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如果无法与子公司实现有效整合并发挥协同效应,
可能面临业绩经营未达预期或未来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存在商誉
减值的风险,将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一定影响。建议公司合理、快速有效地整合
资源,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同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提
高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运营水平。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
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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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0年本
人继续任职期内,本人继续会抽出足够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
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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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2020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   志   勇
                                      日    期: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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