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04-21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510Z003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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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 LLP
Tel:+86 010-66001391
Email:international@rsmchina.com.cn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1]510Z0039 号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新兴集团)2020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1]510Z000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高新兴集团管
理层编制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
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高新
兴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高新兴集团管理层编
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高新兴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高新兴集团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高新兴集团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高新兴集团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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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集团容诚专字[2021]510Z0039 号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静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皓淳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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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232,608.65 269,323.4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2,218.53 219.74
投资性房地产出租以及
其中:房屋租赁收入 141.52 171.07
办公楼出租
房屋处置收入 1,835.39 -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
废旧物料出售、其他服
其他 241.62 48.67
务收入
与营业收入无关的业务
2,218.53 219.74
收入小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30,390.12 269,103.7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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