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1-025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剩余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689,195 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683,996 股,合计 回购注销 8,373,191 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1,745,556,5121股的 0.4797%,本公 司总股本将由 1,745,556,512 股减少至 1,737,183,321 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本公告所指 总股本均指 1,745,556,512 股,即当前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 公司系 统 中所载总股本 1,763,862,485 股扣除 2019 年 9 月 2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已回购但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注销的 609,434 股,扣除 2020 年 1 月 22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已回购但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注销的 16,752,744 股,扣除 2020 年 9 月 30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已回购但尚未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注销的 943,795 股后的总股本。 1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 行了认真核查,于2017年1月6日在《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 4、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原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由814人调整为740 人,原7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一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剩余部 分作为预留。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变,其中首次授 予3,362.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预留437.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41%。该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40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362.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月25日。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 2 关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7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36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或调整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的对象由740人调整为552人,原188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 票一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剩余部分作为预留。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 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变,其中首次授予3,182.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6%; 预留617.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7%。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6、2017年5月11日,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本 期限制性股票最终登记的授予数量为3,182.30万股,授予对象共552名,授予日为 2017年1月2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 7、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 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回购价格7.93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 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 8、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原定按照两个解锁 3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为按照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限 制性股票份数调整为262.70万股;将原定按照四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份数调整为355.00万股。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 与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 了认真核查,于2019年1月20日在《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列入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案)得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11、2018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213,000股, 回购价格为7.93元/股。 12、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 同时,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公司加大个别激励对象的激励力度,拟对本次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股票授予数量予以重新调整,调整后,董事会同意 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617.7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12日。同日,公司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13、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 的议案》,基于公司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 事会同意向符合解锁条件的解锁期为三年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申请解锁,同意向符合解锁条件的解锁期为五年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20%申请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25人,其中解锁期 为三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2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600.06万股;解锁期为五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03人,可申请解 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26万股,合计788.32万股,可占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77%,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525名激励对象 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14、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股票解 锁数量为788.3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673,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 月15日。 15、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 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54,891股,回购价格5.2699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 5 16、2018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张晓庆、文莉、叶炳杨、林探宇等7人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2,09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2699元/股;同意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 的激励对象张少清、黄浩民、王军军3人和被选举为新任职工代表监事的激励对 象杨海滨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2,357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5.2893元/股。 17、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8,33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 本1,768,569,960股的0.2159%。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3,354,891股,回购价格为5.269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68,569,960股变更为1,764,751,629股。 18、2018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3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 本1,764,751,629股的0.0146%。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92,090股,回购价格为5.2699元/股,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82,357股,回购价格 为5.289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64,751,629股变更为 1,764,493,329股。 19、2019年3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尚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511,056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部 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9,791股,共计 630,847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1,764,493,329股的0.0358%,本公司总股本将由 1,764,493,329股减少至1,763,862,482股。 6 20、2019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3 人,其中解锁期为3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0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8,720,572股;解锁期为五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99人,可申请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5,503股,合计11,526,075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19%,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32%。 21、2019年5月16日,公司于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 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股 票解锁数量为11,526,0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64,493,329股的0.6532%,涉及 激励对象503人;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数量为2,412,080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0.1367%,涉及激励对象110人。鉴于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中 有50人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与预留部分授予,本次实际解锁限售人数为563人, 合计解锁数量为13,938,1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99%。 22、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847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 本的0.0358%。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511,056股, 授予日2017年1月25日,涉及回购注销人员为8人,回购价格为5.2699元/股;预留 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19,791股,授予日2018年2月12日,涉及回购注销 人员4人,回购价格为5.289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764,493,329股变更为1,763,862,482股。 23、2019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未尚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369,853股,授予日2017年1月25日,涉及回购注销人员为21人, 7 回购价格为5.2565元/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9,581股,授予日2018年2月12日,涉及回购注销 人员5人,回购价格5.2760元/股。本次共计回购注销609,434股,占回购注销前总 股 本 1,763,862,482 股 的 0.0346%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763,862,482股减少至1,763,253,048股。目前该次回购事宜尚未于中登结算办理 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24、2020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布的业绩区间及 数据,本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 差较大,预计无法达成相应的解锁条件,同时首次授予部分2名、预留授予部分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董事会决定拟回购 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分别 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193,174股和2,320,364股,以及拟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中7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分 别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3,905和185,301股。 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拟回购注销股票 14,247,079 股,回购价格 5.2565 元/股,涉及激励对象 482 人,授予日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预留部分拟回购注 销 2,505,665 股,回购价格 5.2760 元/股,涉及激励对象 106 人,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16,752,744 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1,763,253,048 股的 0.95%(注:此处总股本为当前总股本 1,763,862,482 股扣除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9,434 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减 少 16,752,744 股 , 由 1,763,253,048 股 减 少 至 1,746,500,304 股。目前该次回购事宜尚未于中登结算办理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25、2020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8 限制性股票737,910股,回购价格5.256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2人,授予日为2017 年1月25日;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5,885股,回购价格5.2760元/股,涉及激励对象9人,授予日 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 。 本 次 共 计 回 购 注 销 943,795 股 , 占 回 购 注 销 前 总 股 本 1,746,500,307股的0.054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将从公司股本 将由1,746,500,307股减少至1,745,556,512股。目前该次回购事宜尚未于中登结算 办理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26、2021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689,195股,回 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限 制 性股 票 3,683,996 股 , 合计 回购 注销 8,373,191 股 ,占 回购 注销 前 总股 本 1,745,556,512 股 的 0.4797% ,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745,556,512 股 减 少 至 1,737,183,321股。同时,与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配套的《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后一并终止。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由于近期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基于此 原因并综合考虑激励对象的意愿、激励对象出资成本等因素对股权激励事项的影 响,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研究董事 会决定拟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以避免激励对象受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同时消除激励对象的 顾虑,使大家更专注于生产经营工作,致力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同时,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第十一章 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公 司拟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12 名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 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587,227 股、118,291 股,合计 1,705,518 股。 9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拟在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后一并终 止。 本次拟终止实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及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所持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事项尚需经过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77 人持有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原为 3,131,600 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90 人持 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原为 2,460,300 股,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17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97908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73850 股,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77 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 整为 4,689,195 股(其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12 人,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587,227 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90 人持有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3,683,996 股(其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9 人,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18,291 股),合计拟回购注销 8,373,191 股。 (三)回购价格 1、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公司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为 7.96 元/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实施了 2016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91372 元(含税);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17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0.39790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73850 股;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实施了 2018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20000 元(含税),(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情请见于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17-079;《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2018 1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根据公司《高新兴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5.2565 元/股(注:最 终调整价格保留四位小数)。 2、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回购价格 公司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 7.96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17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97908 元含税,同 11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73850 股,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实施 了 2018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000 元(含税),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情请见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2018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根据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如 下: 12 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 5.2760 元/股(注:最终调 整价格保留四位小数)。 (四)回购价款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7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4,689,195 股,回购价格为 5.2565 元/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 24,648,753.65 元;回购注销 9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683,996 股,回购价格 5.2760 元/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19,436,762.96 元。本 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73,191 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 44,085,516.61 元(具体以实际打款金额为准)。回购价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 量 比 例 增 加 减 少 数 量 比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5,818,938 16.37% 0 8,373,191 277,445,747 15.97% 高管锁定股 277,445,747 15.89% 0 0 277,445,747 15.97%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0 0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8,373,191 0.48% 0 8,373,191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9,737,574 83.63% 0 0 1,459,737,574 84.03% 三、总股本 1,745,556,512 100.00% 0 8,373,191 1,737,183,321 100.00% 注:上表仅反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推进过程中,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股 价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公司预期的激励效 果。为了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员工利益紧密结合、确保公司经营 目标实现的激励目的。经我们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13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及《高新 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规定,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由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股价发生较大变化,若继续推进本 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符合注销条件。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 8,373,191 股限制性股票。 六、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与离职激励对象相关的已计提 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 认;对于终止激励计划及对相关解锁期对应的股份支付的回购注销,已计提的股 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 2021 年加速确认。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 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 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承诺自审议本次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 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七、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14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 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 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暨回 购注销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不存在 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