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物联”)、高新兴创联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创联”)、广州高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新兴电子科技”)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合计申请票据池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并互相提供担保,系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展开,提
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兴创联、高新兴电子科技及控股子
公司高新兴物联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风
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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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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