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广信君达”)接受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广信君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广信君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广信君达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发 布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11、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登记方法以及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20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 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公司一楼党建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15:00。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其代理人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58,788,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737,782,275股的26.4008%,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 股的26.5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4,307,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737,782,275股的26.1430%,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 股的26.2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480,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1,737,782,275股的0.2578%,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 股的0.25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11、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480,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737,782,275股的0.2578%,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 的0.259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480,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737,782,275股的0.2578%,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 的0.2590%。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广信君达律师查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 监事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4,459,026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有 股 东所 持 股份 的 99.0563 % ;反 对 3,720,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10%;弃权 608,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66%;反对 3,720,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345%;弃权 6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11、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8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754,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4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6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6,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196%;反对 4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15%;弃权 6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8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上述投票结果在会议现场予以公布,并同时公布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的情况。 广信君达律师查阅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信君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11、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刘东栓 赵广群 2021 年 7 月 26 日 总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11、29 层 电话:020 37181333 传真:020 37181388 37183066 网址:www.etrlawfi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