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1-072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新兴电子科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广州分行”)申请 3,000 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为高新兴电子科技 3,000 万元整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金额为申请的融资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 3,000 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担保有效期为自担保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 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 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X31CXM (2)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14 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2819 号自编一栋 107 (4)法定代表人:刘双广 (5)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范围: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系统设备产 品设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通 1 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通信信号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 服务;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通讯终端设备批发;通信设 备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 品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仓储咨询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仓储代理服务;电子产 品零售;电子产品批发;集成电路制造;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高新兴电子科技 100.00%的股 份,高新兴电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广州高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4,706,948.35 326,204,095.71 负债总额 248,818,564.02 231,003,890.9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48,818,564.02 231,003,890.92 净资产 85,888,384.33 95,200,204.79 财务数据 2021 年 1 月-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4,007,305.47 470,836,910.93 利润总额 -12,410,177.26 -3,985,613.01 净利润 -9,311,820.46 -3,000,532.87 或有事项 无 无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高新兴电子科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明细如下: 2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授信期限 担保方式 1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3,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高新兴电子科技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高新兴 电子科技日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为高新兴电子科技 3,000 万元整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金额为申请的融资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 3,000 万元)以及相关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担保有效期为自担保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 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 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2、担保金额:申请的融资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以及相关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利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 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 需,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 担保决策管理制度,且高新兴电子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 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 3 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有效的审批担保总额为 415,663,147.20 元(含本次),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母净资产 3,335,395,501.48 元的 12.4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78,212,161.92 元(含本次), 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335,395,501.48 元的 2.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