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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28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有效的审
批担保总额为51,566.31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为子公司提供的有
效的审批担保总额为33,0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314.82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335,395,501.48元的的2.49%。除上述以外,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亦不存在逾期担保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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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新兴电子科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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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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