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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9-06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
订稿)。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
订稿)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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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
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稿)》。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的
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
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高
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三次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出了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
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相关要求,公司同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
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等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因此,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
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相关
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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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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