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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10-09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广信君达”)接受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广信君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广信君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广信君达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
发布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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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登记方法以及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
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公司一楼党建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15:00。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其代理人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348,817,9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0.0726%,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20.1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4,532,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9.8260%,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19.9166%。

     通过网络 投票的 股东 23人 ,代表 股份 4,285,826 股,占 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466%,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0.24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0,254,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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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7410%,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1.7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968,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44%,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1.5012%。

     通过网络 投票的 股东 23人 ,代表 股份 4,285,826 股,占 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466%,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29,876,808股的0.2478%。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广信君达律师查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
监事以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广信君达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星联天通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04,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861%;反对
3,443,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11,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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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3,443,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01,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766%;反对
3,446,0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8,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099%;
反对 3,44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上述投票结果在会议现场予以公布,并同时公布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的情况。

     广信君达律师查阅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信君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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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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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刘东栓




                                                                       赵广群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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