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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监事会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2021-11-18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信息披
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
公司拟实施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公司编制、审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
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监事黄海涛先生、周
洁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上述
监事回避表决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无法对本事项
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需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