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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15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为9,841.3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36,024.72
万元的比例为2.93%。
    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星联天通科
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336,024.72万元的比例为0.60%。除以上担保外,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
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


                                   1
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通过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
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1 年度与参股公司深圳摩吉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吉智行”)将
发生合计 3,55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实
际与摩吉智行发生关联交易 1,669.84 万元,在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之内。公司
与摩吉智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摩吉智行销售物料、接受摩吉智行提
供的劳务服务、向摩吉智行提供房屋租赁、提供生产加工服务、采购服务。上述
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价格,
经双方一致协商确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
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除以上
关联交易情况外,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或异常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
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中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查
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2
下:
       因公司截止 2021 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 2021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
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
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
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
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议案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
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对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3
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物联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公
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符合公司及高新兴物联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
促进高新兴物联的业务发展,具有实施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
允,考虑了长期激励机制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八、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
意见

       针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摩吉智行之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了解并确
认相关事实,认为这是公司及相关关联方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导致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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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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