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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4-15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510Z003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2]510Z0032 号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新兴集团)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2]510Z000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高新兴集团管
理层编制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
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高新兴集团
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高新兴集团管理层编制的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高新兴集团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高新兴集团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高新兴集团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高新兴集团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1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2]510Z0032 号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姚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皓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裘宗敏




                                  2022 年 4 月 13 日




                                      2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267,294.13                                     232,608.6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066.40                                       2,218.5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0.40%                                        0.95%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房屋租赁、房屋处置、材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066.40 房屋租赁、材料销售等收入              2,218.53
                                                                                                            料销售等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                                             -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                                             -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
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
                                                          -                                             -
所产生的收入。
                                                               3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与营业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066.40                                  2,218.5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                                         -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                                         -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                                         -
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                                         -
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1,066.40                                  2,218.53
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66,227.74                                230,390.12
法定代表人:刘双广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王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宇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