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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16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宇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宇斌先生具备担任相
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刘宇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刘宇斌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
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此次聘任刘宇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董事会聘任刘宇斌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宇斌先生任期为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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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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