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高新兴: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2-052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辞职情况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黄璨女士的辞职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因个人原因,黄璨女士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黄璨女士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及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办理离任和交接手续。
    黄璨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黄璨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
及贡献深表感谢!黄璨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形,且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黄璨女士原定任期为
2019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人员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其直接持股仍须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黄璨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聘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集团董事长、
总裁刘双广先生提名,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佳漩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刘佳漩女士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32068888 转 6032
   办公传真:020-32032888
   电子邮箱:liujiaxuan@gosuncn.com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 2819 号
   邮政编码:510530

   三、备查文件
   1、《黄璨辞职报告》;
   2、《刘佳漩关于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声明》;
   3、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2
附件: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刘佳漩,女,199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经济与统计学专业,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供应管理专业人士认证及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
格认证。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行政经理、生态合作部经理、采购
部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任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深圳
星联天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瓴智行(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以及广州市高
鑫联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佳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裁刘双广先生之女,除此之外,刘佳漩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