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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7-28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增加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
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物联”)、高新兴创联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创联”)、广州高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新兴电子科技”)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合计申请票据池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并互相提供担保,系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展开,提
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兴创联、高新兴电子科技及控股子
公司高新兴物联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风
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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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佳漩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佳漩女士具备担任相
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刘佳漩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刘佳漩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
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此次聘任刘佳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佳漩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刘佳漩女士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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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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