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高新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年8月修订)2022-08-3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2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
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
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包括 :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分支机构。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助除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仍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2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对外财务资助”交易事项,无论担保、财务资
助金额大小,应当事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对于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对外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本款中的关联
交易包括前述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以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
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在关联人
财务公司存贷款;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
的,适用该条规定;
    3、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负有重大信
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的诉讼的,应当及时报告。
    (五)重大风险事项:


                                   3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
散;
       6、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
取足额坏账准备;
       7、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
产的 30%;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
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
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
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3、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
风险;
       14、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
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15、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16、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17、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18、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事故或者负面事件。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适用本条的相关规定。


                                     4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六)其他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5、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
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7、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
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9、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10、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11、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3、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6、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及其修正;
       17、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19、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5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七)监管部门或者公司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
息。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适用本条中关于交易标准的规定。各部门对于无
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变
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公
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
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
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其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其子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部门或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
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其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
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
议情况;
       (二)公司就拟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


                                     6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
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
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
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
过户事宜;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
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
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
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
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四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


                                     7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和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下
属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报送证券部。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也即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熟
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联络人以部门负责人为宜,
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联络人以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合适人员为宜),负责本部
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
作。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备案。重
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各
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
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
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
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
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十一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
任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
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若本制度相关条款系直接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作出,而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在本制度作出修订前,可直
接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并由公司董事
会解释和修订。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