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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3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通过对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
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为8,939.4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336,024.47万元的比例为2.66%。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
为参股公司深圳星联天通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36,024.72万元的比例为0.60%。除以上担保外,
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


                                   1
产生损失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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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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