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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情况等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要求。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往年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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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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