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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28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往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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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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