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15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智联”)向参
股公司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
度的规定。有利于该项目公司开拓汽车电子标识市场和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的利益需求及长远发展。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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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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