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1-1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锁定时间届满但
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该批次股票的后续处理方案符合《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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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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