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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3-16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刘双广先生、刘佳漩女士、刘宇斌先生的履历
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能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
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
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刘双广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佳漩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总裁,聘任刘宇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通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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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兴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
通信”)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高新兴通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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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江   斌                胡志勇                罗   翼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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