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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通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3-022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通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通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兴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通信”)
建设广州黄埔区中新知识城地块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为高新兴通信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申请银行
授信及开具保函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履行担保
义务之次日起三年。高新兴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事项。董
事会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与银行签署所
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高新兴通信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需经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广州高新兴通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HCN3Y
    3、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9 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 2819 号 709 房
    5、法定代表人:罗洪钦
    6、注册资本:20,000.00 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


                                      1
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系统
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
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通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通信工程设计
服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
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
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无线通信网络系统性能
检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信
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服务。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兴通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高新兴
通信 100%股份。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487,807.69                             33,722,343.45

负债总额                                       22,284,675.10                                 87,388.1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41,347.10                               87,388.11

净资产                                         36,203,132.59                             33,634,955.34

         财务数据         2022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431,822.75                          -1,030,718.38

净利润                                              -431,822.75                          -1,030,774.26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                                            /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
     为满足高新兴通信建设广州黄埔区中新知识城地块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
拟为高新兴通信向工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及开具保函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

                                                2
超过 4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高新兴通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事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2)保证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4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
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
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协议,为提高审批效率,同意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内代表公
司签署办理担保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通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
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且高新兴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
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兴通信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独


                                     3
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通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有效的审批担保总额为
579,663,147.20 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
产 3,360,247,224.02 元的 17.25%,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 75,882,984.39 元(含本次
董事会审议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360,247,224.02 元的
2.26%,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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