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此 次聘任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独立董事:傅江、赵泽松、邹寿彬 2020 年 4 月 6 日 1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邹寿彬 赵泽松 傅 江 2020年4月6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