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条件成就的公告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7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7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340,000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58,492,000 股的 0.2399%。(注:总股本 558,492,000 股系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第三期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后,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 日下发的最新股本数据为准) 2021 年 7 月 23 日,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并根据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8 年 5 月 25 日至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8 日。 6、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为 2018 年 9 月 7 日。 7、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8、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9、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获得批准。 11、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40%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上 市日为 2018 年 9 月 7 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7 年 净 利 润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考核 30,539,768.86 元为基数,公司 目标为: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2020 年未摊销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不低于 150%。 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当期未摊销激 利润为 84,651,803.98 元,实际达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成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177.19%,高 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人上一年度 绩效考核分数,划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 分、60 分≤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7 名激励对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 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60 分三 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80 档,分别对应个人层面系数为 100%,60%、0,即: 分,本期个人层面系数均为 1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 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 理后续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 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7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1,340,000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58,492,000 股的 0.2399%。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 况如下: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实际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额度(股) 额度(股) 杨国勇 董事、执行总经理 430,000 172,000 172,000 杨章 董事 900,000 360,000 360,000 核心管理人员(5 人) 2,020,000 808,000 808,000 合计(7 人) 3,350,000 1,340,000 1,340,000 注:上表中杨章先生原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经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54,704 0.6544% -1,340,000 2,314,704 0.4145% 99.34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554,837,296 +1,340,000 556,177,296 99.5855% % 股份总数 558,492,000 100.00% 0 558,492,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 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