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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2、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
合同,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
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
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
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
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
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要求,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
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
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解释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