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副董事长谢俊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人) 21
代表股份数(股) 170,642,30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5803%
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人) 9
代表股份数(股) 2,118,42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3796%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人) 12
代表股份数(股) 168,523,87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20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人) 16
代表股份数(股) 3,973,17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7120%
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人) 6
代表股份数(股) 1,309,3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2346%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人) 10
代表股份数(股) 2,663,87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4774%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60,066,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
2,052,300 股(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58,013,700 股。
2、本公告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的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经过充分
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
议案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
1 持股计划(草案)》及 168,944,874 99.0053% 1,697,327 0.9947% 100 0.0001% 通过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
2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168,944,874 99.0053% 1,697,327 0.9947% 100 0.0001% 通过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
3 168,944,874 99.0053% 1,697,327 0.9947% 100 0.0001% 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
1 持股计划(草案)》及 2,275,745 57.2778% 1,697,327 42.7197% 100 0.0025%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
2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2,275,745 57.2778% 1,697,327 42.7197% 100 0.0025%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员
3 2,275,745 57.2778% 1,697,327 42.7197% 100 0.0025%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范朝霞律师、许佳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