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经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 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 陈诺夫 刘晓军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