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7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关联交易确认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也参照了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总额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
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 陈诺夫 刘晓军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