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9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
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故
我们一致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 陈诺夫 刘晓军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