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与关联方山西高科华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康鹏半 导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的正 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故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 陈诺夫 刘晓军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