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全体
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有关法律、
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20 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9 次董事会会议。
(二)2020 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股东大会。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8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向金融机构及类
第四届监事会 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1 2020 年 1 月 10 日 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第十九次会议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2 2020 年 3 月 9 日
第二十次会议 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第二十一次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
7、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9、《关于取消为产业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差额补足
及远期回购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4 第二十二次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1、《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议
第四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5 第二十三次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案》;
议
第四届监事会
6 第二十四次会 2020 年 10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议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
2.03 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第四届监事会
2.04 发行数量;
7 第二十五次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2.10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2
4、《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
案》;
11、《关于设立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
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1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
8 第二十六次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
二、对 2020 年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通过列席和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
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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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
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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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
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
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
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
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如下担保事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向金融机构及类
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在对上述对外担保进行
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
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5
四、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
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
和运行机制,依法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勤勉尽责的情况,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
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保证公司合规发展,从
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3、加强监事会建设。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
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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