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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照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码:2021-040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

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考虑本次审议议题重要性,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且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征得各位

监事同意后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梅芬女士

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1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并同意以 3.09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39.7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监事蔡玉梅为本议案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名与会监事,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获

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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