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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

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子公司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属

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在南昌新建区相关项目发展的需要,均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以上担保对象的经营风险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对外贷款延期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出具了《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陈诺夫、刘晓军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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