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3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次受聘的公司副总经理具备了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聘任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陈忠、罗斌、张瑞根
2023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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