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0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客户需求就可能发生业务
的上限金额进行测算,但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实际双方交易发生额与原预计
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上行为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2022 年度已经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3 年度与关联方山西高科华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康鹏半导体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
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为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交易条款及定价政策遵循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
该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
联方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关于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
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
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项。
四、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能够及时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
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会损害公司
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海信集
2
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项。
五、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可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
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2023 年度向金融机
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陈忠、罗斌、张瑞根
2023 年 3 月 1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