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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药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
了《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
拟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售后回租方式
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我们认为: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长、股东孙军先生为了金宝药业开展上述业务向国药控股(中
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
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董事长对公司的支持。

    2、金宝药业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金宝药业长远发展。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了金宝药业开展上述业务向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及金宝药业生产或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2、本次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的并购贷款。

    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并购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并购贷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
贷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亚明             康少华               陈国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