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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药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拟
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业务。售后回租方式融
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董事长、股东孙军先生为了金宝药业开展上述业务向国药控股(中国)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
提供反担保,体现了董事长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金宝药业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予以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事前认
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亚明              康少华               陈国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