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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8-11-23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的决议,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制药”、“标的公司”)99.6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重组”)。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18—036),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
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12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8—042),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12 日起,预计连续停牌不超过
一个月。
    3、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
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起继续停牌,
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8 年 8 月 13 日起继续
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5、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议案。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如下授权和批准: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
    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
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