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药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和《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2、公司及列入本次解锁名单的激励对象已达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期解锁条件,公司为其进行解锁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的所持的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亚明 康少华 陈国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