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8-129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018%;
2、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 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三)。
根据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条件已成就。 现
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1、2017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作为激励
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17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核实了激
励对象名单,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上的人员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11月13日为授予日,
授予33名激励对象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
月13日。
5、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
6、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对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作为激
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每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40%。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在深交所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11月24日。故,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18年11月24日届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1
解除限售条件。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要解除限售,公司业
根据中准会计事务所(特殊
绩需满足以下指标:
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2018]2108号审计报告,公
安排 比例
3 第一次解 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
40% 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除限售 于人民币2亿元
第二次解 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 206,683,713.95元。公司经
30%
除限售 于人民币2.4亿元 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第三次解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
30%
除限售 于人民币2.8亿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评
A B C D E
结果 33名激励对象 2017年度个
标准
1 1 1 0.8 0 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合格,
4 系数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 满足全部解锁条件。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
拟解除限售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018%;
2、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 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三)。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第一期可解锁 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未解锁数
姓名 职务
(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王德恒 董事、副总经理 400 160 100 240
刘 龙 副总经理 200 80 50 120
董事、副总经理、
张 亮 150 60 37.5 90
董事会秘书
由克利 副总经理 150 60 37.5 90
辛大成 副总经理 100 40 25 60
核心骨干人员(原
陈 强 100 40 40 60
任职副总经理)
核心骨干人员(原
高焕武 100 40 40 60
任职副总经理)
核心骨干人员(原
魏和江 100 40 40 60
任职财务总监)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25人) 1,700 680 680 1020
合计 3,000 1200 1050 1800
注: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
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221,389,704 33.24 -10,500,000 1.58 210,889,704 31.66
高管锁定股 191,389,704 28.74 1,500,000 0.22 192,889,704 28.96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000,000 4.50 -12,000,000 1.80 18,000,000 2.70
二、无限售条件
444,624,970 66.76 10,500,000 1.58 455,124,970 68.34
流通股
三、总股本 666,014,674 100.00 0 0 666,014,674 100.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