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完成交割的公告2019-01-02
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9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完成交割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药控股”“上市公司”)分别
于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等关于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普华制药”)99.6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普华制药99.68%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完成交割。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年12月26日,普华制药已依法就其99.68%股权过户事宜在长春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
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吉药控股及其子公司金宝药业已合计持有普
华制药100%股权。
三、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
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作出的承
诺事项均正常履行;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现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现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交易各方将继续按照《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文件
履行并完成各自义务,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完成。
4、吉药控股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
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吉药控股的资金、资产被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吉药控股为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行为,本次交易的相
关承诺主体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7、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前提下,本次交易
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
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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