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7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药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关于同意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董事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长孙军先生为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董事长对公司的支持。
2、公司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亚明 康少华 陈国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