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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该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
营所必须,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准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单亚明、康少华、陈国福

               2019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