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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3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不超过23,644,2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2%)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截止本公告日,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世纪集团”)持
有公司179,498,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
    2、 截止本公告日,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
有公司110,181,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因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配股发行股份,
均已解除限售;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华仁世纪集团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44,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红塔创新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华仁世纪集团在《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华仁药业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4年4月30日,华仁世纪集团承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增持的平
均价格在8-10元之间,总金额不超过2,265万元。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红塔创新在《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华仁药业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将根据自身经营需
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华仁世纪集团、红塔创新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华仁世纪集团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告知函》、《红塔创新关于减
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