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9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19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 15:30 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与
表决的监事 3 名(其中:监事会主席毛郁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
监事会副主席梁红女士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郁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全体与
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 监 事 会 2018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同 日 公 告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
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84 亿元,利润总额 4,355.78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79.4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 亿元,
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5.49%、-19.04%、3.36%、20.48%。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现净利润 10,081,461.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8,146.14 元,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4,937,892.84 元,扣除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19,719,203.05
元,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94,292,005.05 元。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221.298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0.3元人民币(含税)。
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 年度报告摘要》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 年度报告全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度报
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
《2018 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对 201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团队及其审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认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
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
用,聘请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
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
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
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今后,公司须继续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
不断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