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有助于标的债权相应款项的尽 快回收,有效降低资金回收不确定性风险,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姚立、郭建南、宋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