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
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2018年对外担保额度为6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5亿元,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额度1亿元。截止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770万元。
该担保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
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冯根福 张天西 贺大林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