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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03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8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
月9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2 月 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青岛市高科园株洲路187号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效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62,953,67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7.6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7,720,0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6.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5,233,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74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5,688,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86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09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6%;
反对857,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21%;反对85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09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6%;

反对857,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21%;反对857,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952,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87,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莉、杨甜
    3、结论性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