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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仁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2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变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
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编制 2019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
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
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需
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
据。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三十日